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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,法院:驳回!

发布时间:2024-07-04 15:30:31来源:网络转载
夫妻离婚中男方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的判决情况
在最近的一起夫妻离婚案件中,原告男方提出要求分割被告女方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,理由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然而,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法院审理过程
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张华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,调解未果,案件最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。庭审中,双方均表示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,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。原告认为被告性格强势且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,自己有能力给孩子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。被告则表示两个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,应判归自己来抚养。此外,原告认为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,应依法平均分割。被告则认为案涉房产系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赠予自己,应属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。

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


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的收益等。本案中涉及的房产是被告父母在张某和李某结婚后赠与李某的,并且登记在李某名下,因此应视为李某的个人财产,而非夫妻共同财产。基于这一判断,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: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;两女儿分别由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自行抚养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;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西安中院,但二审维持了原判。

社会影响和评论


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。许多网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达了赞扬和支持。有网友表示:“离婚见人品。张某在离婚时还想着分割妻子的个人财产,这种行为实在令人不齿。”还有网友表示:“如果案件中的性别互换一下呢?男方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呢?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同样的公正判决。”。
综上所述,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女方父母在婚姻期间赠予女方的房产,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没有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通常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。在离婚案件中,男方要求分割这样的房产往往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。这一案例也再次提醒公众,在婚姻中最好对财产问题有所认识和准备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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